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我認為你發言不當,本板不是讓你教訓別人用的。 當然,若原PO真的有錯,我不反對板友指出他的錯誤,並適度表達自己的意見, 但我認為不需要語帶教訓,更不需要特地回文,只為了對原PO作人格上的批判。 若真的對原PO有意見,不妨回到其信箱即可。 另外給其他認為原PO有錯的板友,若能和緩地指出你認為其錯誤何在,相信原PO 也比較能夠虛心檢討,不是嗎? 最後再給hiturtle板友,你常常於法律板熱心回答問題,此一貢獻我相當肯定, 相信其他板友也是有目共睹,希望你以後在發言之際能稍加拿捏尺度,以避免不 必要的爭端,謝謝! 處分:警告一次+原文刪除 by 板工 ArrowSmith ※ 引述《hiturtle (披著虎皮的小綿羊)》之銘言: : 標題: Re: [問題] 請問七天試用期的問題!? : 時間: Sat Oct 1 10:30:27 2005 : : : =-=沒為什麼.剛想到一個我最近的新發現 : 很多我回的問題.只要感覺對原po不利 : 很多人就刪除.當沒發生一樣 : 所以用回文算了=-= : : 還有這年頭作錯事的人都比較兇唷 : 明明錯在自己.還自以為是對的 : 怎樣有錢是很了不起是不是 : 還是當老闆就可以自以為是 : 真不懂於情於理於法 : 我都不知道你那站得住腳 : 為什麼你還可以把自己當成是對的一樣呢 :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61.228.28.171
hiturtle:=-=請問是犯了版規那一條.看起來應該7還是8吧 10/01 15:56
kevinl:早就想說了 他還會一言九鼎勒 10/02 01:57
hiturtle:樓上的.我和你很熟嗎=-=還一言九鼎勒 10/02 10:41
kevinl:一言十鼎 10/02 11:13
aaamy:推 10/07 03:57
hq:推一下 版主英明 07/20 22: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