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rrowSmith (箭牌史密斯)
看板LAW
標題[公告] 使用者hiturtle警告一次
時間Sat Oct 1 15:27:29 2005
我認為你發言不當,本板不是讓你教訓別人用的。
當然,若原PO真的有錯,我不反對板友指出他的錯誤,並適度表達自己的意見,
但我認為不需要語帶教訓,更不需要特地回文,只為了對原PO作人格上的批判。
若真的對原PO有意見,不妨回到其信箱即可。
另外給其他認為原PO有錯的板友,若能和緩地指出你認為其錯誤何在,相信原PO
也比較能夠虛心檢討,不是嗎?
最後再給hiturtle板友,你常常於法律板熱心回答問題,此一貢獻我相當肯定,
相信其他板友也是有目共睹,希望你以後在發言之際能稍加拿捏尺度,以避免不
必要的爭端,謝謝!
處分:警告一次+原文刪除
by 板工 ArrowSmith
※ 引述《hiturtle (披著虎皮的小綿羊)》之銘言:
: 標題: Re: [問題] 請問七天試用期的問題!?
: 時間: Sat Oct 1 10:30:27 2005
:
:
: =-=沒為什麼.剛想到一個我最近的新發現
: 很多我回的問題.只要感覺對原po不利
: 很多人就刪除.當沒發生一樣
: 所以用回文算了=-=
:
: 還有這年頭作錯事的人都比較兇唷
: 明明錯在自己.還自以為是對的
: 怎樣有錢是很了不起是不是
: 還是當老闆就可以自以為是
: 真不懂於情於理於法
: 我都不知道你那站得住腳
: 為什麼你還可以把自己當成是對的一樣呢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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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1.228.28.171
推 hiturtle:=-=請問是犯了版規那一條.看起來應該7還是8吧 10/01 15:56
→ kevinl:早就想說了 他還會一言九鼎勒 10/02 01:57
推 hiturtle:樓上的.我和你很熟嗎=-=還一言九鼎勒 10/02 10:41
→ kevinl:一言十鼎 10/02 11:13
推 aaamy:推 10/07 03:57
推 hq:推一下 版主英明 07/20 22: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