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刪除下列文章 理由是未經同意亦未註明出處即轉載他人文章內容 適當的轉載可以促進討論 但至少應註明原作者及出處 也希望其他板友配合 謝謝 ※ 引述《GuessTH (ˋ(′~‵")ˊ)》之銘言: : 標題: [問題] 有關PORTER的官司 : 時間: Thu Jan 19 23:55:08 2006 : : http://nwjirs.judicial.gov.tw/FJUD/index.htm(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) : : 用裁判書搜尋系統搜尋, : 法院名稱選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,裁判類別選擇行政,日期可填90年1月1日至現今, : 關鍵字則鍵入PORTER : 現在日方跟台方正在打官司 : 目前是台方敗訴 還可上訴 : 那台方是否有權利取締在台販售之日方PORTER : : 某跑單幫的商家因此遭收到莫大的損失 貨品全部被沒收 : 依據店方所言是台方POTER控告日方在台灣是仿冒品 : : 看到這種情況真是很心寒 : 希望有人能有什麼想法能幫幫那店家..她們家電話是02 87714231 : : -- :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: ◆ From: 220.135.98.60 : → mcshady:轉載我的文章部分內容,也請加個出處或著作人姓名好嗎?? 01/20 08:53 : → mcshady:我在FASHION版已經講過啦...台灣的PORTER只要它的商標還沒 01/20 08:54 : → mcshady:被撤銷,在台灣它就是所謂的正版,日版就是所謂的盜版, 01/20 08:55 : → mcshady:為什麼都不仔細看我的文章內容,焦點都只放在愛日版上.... 01/20 08:56 : → mcshady:既然支持日版的話,就更應該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啊!!! 01/20 08:59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20.135.71.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