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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大家幫我解答疑惑~先感謝了 我因壓力過大,身體跟精神狀況都變差,想走法律途徑來拿回錢 債務人(開票人)積欠債款30萬,職業公職月入5-6萬 97年1月開票,催帳1年多,無還款意願,口出惡言 自稱目前薪水有3分之1,銀行強制扣款還貸款,真假我不清楚 檢查本票該寫的事項都具備、有按壓指印 有影印開票人身分證影本、開票人親寫的借據、個人資料 1、想委任律師 大概需要多少費用?從諮詢到裁定下來全部流程 2、如開票人薪水已被扣款 法院還會裁定可以從薪水扣款還我錢嗎? 開票人有土地及車子,堅稱窮到沒錢吃飯,土地車子非其名下 房子土地都有辦貸款中,我無從求證 3、另外本票 沒有寫受票人是我 委任律師處理時該注意什麼? 4、假設聲請順利對方沒提出抗告,確定後到查封拍賣債務人所有的財產 以償還本票債務。整個流程大概要花多少時間? 5、另外台南地區若有不錯律師也請推薦,感謝! --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60.249.211.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