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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版上的高手, 假設AB兩人是夫妻,育有甲乙二子。A死亡時,A之遺產分配究係: 1.B先依1030-1分一半,另外一半依1138條1款由B甲乙平均分配。 2.B甲乙平均分配(1138條1款,1144條) 我的想法是死亡亦為剩餘財產之發生原因,故應以前述1為是。但有時 看到補習班解答與我相左,又有時相同。不知是我讀書哪裡有遺漏嗎? 以上, 祝 順心。 謝謝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0.238.183
wjck00383:1.是採行共同財產制 2.是採取法定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02/20 22:05
wjck00383:1030-1也不是分一半喔 02/20 22:05
Eventis:應該說如果採法定財產制題意要回答1這類的答案時, 02/21 01:53
Eventis:會提示夫妻的婚前婚後財產,或另加入無償所得或繼承所得, 02/21 01:53
Eventis:這樣才知道怎麼照1030-1去分配,不然考點就只剩應繼分了. 02/21 01:54
Eventis:參見陳棋炎等三位老師合著的親屬新論,關於剩餘財產分配 02/21 02:30
Eventis:其註釋即提到法定財產制並不排除得除繼承外亦得行使之. 02/21 02:31
Eventis:惟就其效力並未細論,僅提出立法可參考德國民法例, 02/21 02:33
Eventis:於應繼分外另加1/4之立法方式之建議. 02/21 02:33
miraculouss:謝謝W和E大,我想我知道如何答題了。 02/21 09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