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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請問一下~ 若"禁治產人"~ 就他人之物~ 為處分行為~ 讓與善意第三人~ 該行為無效是無庸置疑的~ 但我的問題是~ 該受讓人是否能主張"善意取得呢??????" p.s. 通常遇到的問題都是~ 禁治產人對自己之物為處分行為~ 因該禁治產人並非"無權處分人"~ 只是"無處分之能力~" 故並不適用善意取得的規定~ 以上~ 先感謝回答我的各位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61.231.1.163 ※ 編輯: Polyphemus 來自: 61.231.1.163 (02/20 22:46) ※ 編輯: Polyphemus 來自: 61.231.1.163 (02/20 22:4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