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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koipinky (夏末)》之銘言: : 請大家幫我解答疑惑~先感謝了 : 我因壓力過大,身體跟精神狀況都變差,想走法律途徑來拿回錢 : 債務人(開票人)積欠債款30萬,職業公職月入5-6萬 : 97年1月開票,催帳1年多,無還款意願,口出惡言 : 自稱目前薪水有3分之1,銀行強制扣款還貸款,真假我不清楚 : 檢查本票該寫的事項都具備、有按壓指印 : 有影印開票人身分證影本、開票人親寫的借據、個人資料 : 1、想委任律師 大概需要多少費用?從諮詢到裁定下來全部流程 只是本票裁定的話 那我覺得是不需要 : 2、如開票人薪水已被扣款 法院還會裁定可以從薪水扣款還我錢嗎? 可 但會與其他人共用1/3 依債權比例 : 開票人有土地及車子,堅稱窮到沒錢吃飯,土地車子非其名下 拿到裁定後 可持裁定去國稅局查財產資料 補充一下 拿到裁定後還要聲請強制執行 不是裁定下來法院會自動幫你要錢 : 房子土地都有辦貸款中,我無從求證 : 3、另外本票 沒有寫受票人是我 委任律師處理時該注意什麼? : 4、假設聲請順利對方沒提出抗告,確定後到查封拍賣債務人所有的財產 : 以償還本票債務。整個流程大概要花多少時間? 薪水的話 時間比較固定 拍賣財產的話 尤其是不動產 天知道 誰知道有沒有人要買 會到第幾拍 會不會流標 : 5、另外台南地區若有不錯律師也請推薦,感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4.45.170.46 ※ 編輯: panda101 來自: 114.45.170.46 (02/21 00:3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