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filawyer:甲殺人未遂與過失致死想像競合。 02/21 20:51
→ fy9:那乙的死亡,要如何追究呢? 02/21 21:46
→ wcggamer:1樓是說對乙負殺人未遂、對丙負過失致死,然後再想像競合 02/21 21:49
→ wcggamer:然後丙在倒下的同時,手中剃刀插入乙的胸膛不可歸責於甲 02/21 21:50
→ wcggamer:所以這部分不算在甲! 02/21 21:51
→ greatshiau:不要忘記有少數說論一個殺人既遂~ 02/21 22:10
→ kreuzritter:樓上分享一下啊~ 02/21 23:51
推 jimjohny:構成要件錯誤嘛..那個少數說 在林山田的書中指出,已遭 02/22 22:27
→ jimjohny:德國法院廢棄 02/22 22:27
→ greatshiau:真的嗎?Puppe教授,黃榮堅教授和陳子平教授都採這一說@@ 02/23 16:48
推 chihchien:德國雖然廢棄了 不過在台灣還是少數有力說 XD 02/24 03:28
推 frankmen123:綜上述 管見以為對乙應負殺人既遂 對丙過失殺人既遂 03/10 13:36
→ frankmen123:想像競合 從一重處 03/10 13:37
→ frankmen123:乙之死亡 應認其係屬因果歷程錯誤 該風險係屬不法 03/10 13:37
→ frankmen123:且係由行為人所致 結果之發生也是由行為人所製造之風 03/10 13:38
→ frankmen123:險 終實現構成要件的結果 故對乙應負殺人既遂 (拙見) 03/10 13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