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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各位先進: 我這裡有收到一份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的函,內容是關於一件聲請案子 被以「無法受理」駁回! 問題: 1.本件民政局的函是否為行政處分? 2.如係行政處分,針對此行政處分要訴願的話,訴願機關為何? 是高雄市政府?亦或是「內政部」? 以上兩個問題,麻煩先進為小弟解答一下囉!感恩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73.170.96
iwwfu:1.是 2.訴願法 哪一條找一下就有 02/23 19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