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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獎的契約性質可以算是贈與嗎? 昨天跟同學討論這個問題 我的看法是應該分成三部分討論 有償抽獎與無償抽獎跟中間抽獎 但是接下來我也無法繼續定義下去了 有償的話(如大樂透)契約性質算是甚麼呢 是某種無選擇全的選擇之債嗎? 無償的話(如尾牙抽獎)可以算是贈與的一種嗎 還是應該歸類在好意施惠關係呢? 中間抽獎(如買購買兩千元以上可抽獎一次)的性質又應該怎麼定義呢? 他的對價性感覺頗難認定的?(感覺說有也可以說沒有也可以) -- 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20.225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