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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 三年前由我的父母出資在台北縣的新屋繳交頭期款 以我哥哥的名義去貸款 所以房屋的所有人是我哥哥 但是目前父母希望我也可以幫忙和哥哥一起負擔 將來由我和哥哥平分房子的所有權 但是問題是房屋的所有人是我哥哥而我只是出錢 現在我想要寫一份文件上面註明我擁有這房屋的一半 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? 如果我希望在法律上承認我擁有一半 那我應該如何做比較好 應該要找律師還是有任何我跟哥哥簽署的合約都有效? 如果只要簽署的合約有效 合約裡面應該放入怎樣的內容? 我下個月就要開始幫忙繳貸款了 請大家幫幫我 謝謝你們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29.77.11
Akhenaten:一定要在地政事務所登記所有權土地登記簿冊上沒登記你的 02/25 20:01
Akhenaten:名字那再簽一萬份合約都是沒用的 02/25 20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