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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車禍發生日期: 97年7月16日 二、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,有無驗傷: 我是機車騎士,有受傷,有驗傷. 對方是行人,沒有明顯外傷,說頭痛,屁股痛,有驗傷. 三、當下是否有報警、做筆錄、現場是否被破壞: 有報警,有做筆錄. 現場被破壞(我移動機車) 四、雙方是否有保險、有無聯絡保險公司: 我只有機車強制險,對方有保險. 五、事實經過: 當天早上,我騎著車齡7年的輕型機車行經台北市安和路,準備在敦化南路右轉. 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,所以到路口時,有減速,注意左方是否有來車. 我看看左邊確定沒有來車後,就轉回我的頭看前方,卻發現自己快要撞到行人. 對方是從敦化南路的南邊往北邊走,就是從誠品往忠孝東路的方向. 我立刻按煞車,不過還是撞到行人了. 對方直接跌坐在地上,機車壓在我的身上,所以我的二條腿都瘀青了. 對方站起來後,立刻破口大罵,說要我負責. 我說帶她去醫院好嗎? 她不要,說要先打電話給她的同事,她的同事建議先報警. 於是我們在現場等警察.(對方是31歲的女性上班族,而我是女大學生) 等警察等了約半小時,警察都沒來,對方還打電話去警局罵人... 事發一小時左右,警察來了.於是我們一起去醫院驗傷.並且做筆錄. 對方沒有明顯外傷,但是聲稱頭痛,屁股痛, 所以醫生就在醫生證明書上寫"頭部,臀部挫傷". 我則是下肢瘀傷 當時對方不願意和解,希望後續追蹤,確定沒有後遺症才肯和解. 於是我每隔幾天就打一次電話,或者傳一次簡訊慰問他. 並且也有送一個洗髮精,沐浴乳,香皂,和在一起的禮盒給她. 後來因為我學校要開學了,我必須回中南部,所以也有打電話告知她. 可是半年後(今年的一月中)她突然打電話來,說刑事的追溯期快到了,問我有什麼想法. 我說希望你身體健康,她問我:還有呢? 我說不知道. 所以我反問她有什麼想法,她說目前沒有具體的想法. 但是過幾天後,她卻去告我刑事過失傷害...還有民事,不過我不知道罪名是什麼. 車禍當天我有幫她付醫藥費,也有請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跟她連絡. 現在她還是去告我了,我該怎麼辦呢? 她在筆錄上說我沒有減速,直接衝撞她...可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... 警察筆錄問我,確不確定她走在斑馬線上? 我說不確定. 現在我該怎麼辦? 已經有申請調解委員會,但是日期還沒到. 請大家幫幫忙..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59.126.244.203
Beijingman:感覺你過失蠻大的咧 02/26 23:45
glaciereyes:以刑逼民?? 04/12 08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