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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hardgoods200 (=.=)》之銘言: : 一、車禍發生日期: : 97年7月16日 : 二、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,有無驗傷: : 我是機車騎士,有受傷,有驗傷. : 對方是行人,沒有明顯外傷,說頭痛,屁股痛,有驗傷. : 三、當下是否有報警、做筆錄、現場是否被破壞: : 有報警,有做筆錄. : 現場被破壞(我移動機車) : 四、雙方是否有保險、有無聯絡保險公司: : 我只有機車強制險,對方有保險. : 五、事實經過: : 當天早上,我騎著車齡7年的輕型機車行經台北市安和路,準備在敦化南路右轉. : 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,所以到路口時,有減速,注意左方是否有來車. : 我看看左邊確定沒有來車後,就轉回我的頭看前方,卻發現自己快要撞到行人. : 對方是從敦化南路的南邊往北邊走,就是從誠品往忠孝東路的方向. : 我立刻按煞車,不過還是撞到行人了. : 對方直接跌坐在地上,機車壓在我的身上,所以我的二條腿都瘀青了. : 對方站起來後,立刻破口大罵,說要我負責. : 我說帶她去醫院好嗎? 她不要,說要先打電話給她的同事,她的同事建議先報警. : 於是我們在現場等警察.(對方是31歲的女性上班族,而我是女大學生) : 等警察等了約半小時,警察都沒來,對方還打電話去警局罵人... : 事發一小時左右,警察來了.於是我們一起去醫院驗傷.並且做筆錄. : 對方沒有明顯外傷,但是聲稱頭痛,屁股痛, : 所以醫生就在醫生證明書上寫"頭部,臀部挫傷". 我則是下肢瘀傷 : 當時對方不願意和解,希望後續追蹤,確定沒有後遺症才肯和解. : 於是我每隔幾天就打一次電話,或者傳一次簡訊慰問他. : 並且也有送一個洗髮精,沐浴乳,香皂,和在一起的禮盒給她. : 後來因為我學校要開學了,我必須回中南部,所以也有打電話告知她. : 可是半年後(今年的一月中)她突然打電話來,說刑事的追溯期快到了,問我有什麼想法. : 我說希望你身體健康,她問我:還有呢? 我說不知道. : 所以我反問她有什麼想法,她說目前沒有具體的想法. : 但是過幾天後,她卻去告我刑事過失傷害...還有民事,不過我不知道罪名是什麼. : 車禍當天我有幫她付醫藥費,也有請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跟她連絡. : 現在她還是去告我了,我該怎麼辦呢? : 她在筆錄上說我沒有減速,直接衝撞她...可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... : 警察筆錄問我,確不確定她走在斑馬線上? 我說不確定. : 現在我該怎麼辦? 已經有申請調解委員會,但是日期還沒到. : 請大家幫幫忙... 刑法第 284 條 (過失傷害罪) 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 其實就算到法院, 法院也會詢問, 是否要和解。 如果有和解, 法院認為你犯後態度良好, 會從輕量刑。 先拿出誠意跟對方和解吧! 和解時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。 就不必擔心官司纏身。 倘使獅子大開口, 要求極不合理的賠償, 就交由法院處理, 畢竟過失傷害最高判處六個月, 而且不見得會判到六個月, 說不定還可以易科罰金, 倘使被判刑, 對方在刑事告訴上, 拿不到任何一毛錢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12.121.97
RobertAlexy:這案子要進法院都有點難度 擺明要以刑逼民 02/27 15:15
kirilenko47:樓上確定進法院有難度? 上次遇過一件傷者左大腿擦傷 02/27 16:54
kirilenko47:刑事判60天,附帶民事要求賠償23萬。 02/27 16:56
kirilenko47:原PO如果依你的文意,要是有鑑定的話對你應該相當不利 02/27 16:58
kirilenko47:我覺得早點跟他和解會好一點 02/27 16:59
wcggamer:簡單來說符合刑法第57條情形 02/27 17:33
joker6:看鑑定結果而論,感覺你過失比例真的很大 03/07 05:55
d6626410: 與其說對方要以刑逼民,不如說你讓自己陷入肇責大的處 01/21 13:28
d6626410: 境中,才讓對方可以這樣 01/21 13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