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proletariat:請問你是問刑事審判的還是民事審判?如果是民事審判 02/28 03:07
→ proletariat:經過法官闡明然後當事人還是堅持那就金拍謝了 02/28 03:08
→ abo7062:恩,我是想問民事的,所以法官會主動闡明囉?? 02/28 03:24
→ lighthouse:不會,法官闡明的話對原告就不公平了 02/28 22:01
推 CrazyMarc:考邱派的考試要寫「法官應依199-1闡明....」邱派…記得 03/01 00:04
推 ikehunting:不一定喔,要看法官 03/01 00:20
→ kokora:法官行使超強闡明權 幾乎都幫被告做金鐘罩鐵布杉 03/01 08:24
→ abo7062:如果法官不主動闡明,那沒法律基礎的門外漢上法院,好像只 03/01 08:57
→ abo7062:有挨打的份? 03/01 08:57
→ lighthouse:原被告地位相等,都可以請律師,法官不能偏坦任何一方 03/01 10:48
推 vampirex:闡明有其界限,而且也不一定只會有利被告 03/01 14:14
推 eight:要區分所主張或聲明的法條是不是針對「訴訟標的」而定。 03/01 14:25
推 Eventis:闡明不一定只對原告有利,更何況法官著眼的非是兩造系爭訴 03/02 18:20
→ Eventis:頌的勝敗,而在於事實與法理的辨明,退萬步言,法官不闡明的 03/02 18:21
→ Eventis:結果如果是留待當事人上訴再為爭執,亦非有利之事. 03/02 18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