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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媽媽一月時打下一間店,早上時我媽朋友會先去開店,剛剛我媽朋友打來 說原經營者又到店裡搬東西,上次是搬椅子、衛生筷跟衛生指,今天是搬瓦斯爐、 免洗湯匙跟躺椅,我媽生氣打給他,跟他說原本不是這樣說的,但原經營者一直 跟我媽說:「有啊!blabla…」讓我們實在很生氣! 一開始簽約時,由於沒把轉讓細項寫在契約上,才導致今天這種麻煩,不知 道有沒有法律強者可以幫我看看以下轉讓書有沒有什麼漏洞,希望能補救!(當時簽 約第三人是我阿姨。) 轉讓書 現有XXXXX店,店址XXXXXXXXXXXXXX。原繼承者XXX(以下簡稱甲方) 於X年X月X日轉讓於XXX女士(以下簡稱乙方)轉讓金壹拾貳萬元整。另 附備註如下: 壹、貳、參、 ←這三點都OK 立書人 甲方:姓名、身分證、住址、簽名及手印 乙方:姓名、身分證、住址、簽名及手印 拜託各位了... 我們真的快受不了他啦XD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2.125.136.2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