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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於昨日發生交通事故,在警局做過筆錄後,雙方以和解做結。 在警局已簽署了A車(我的車)自行維修,B車(對方的車)自行維修後,雙方壓指印確定。 (我的車比較嚴重,他的車小擦傷,不過乘客均平安。) 但對方是某客運公司,在警局時,對方公司的處理人員(非駕駛)就一直要我簽某張紙。 警察先生說不用簽那個,在警局簽和解即可。 警察還說簽和解就可以避免事後雙方糾纏不清。 後來出警局後,公司處理人員還是拿著那張紙要我簽,我不理他就走了。 今天早上他又打電話要我簽,還說不然可以告我肇事逃逸(警察明明是我聯絡的...) 後來我不理他,他還打了四通,真的很煩人,明明都已經在警局簽好合解了 他還一直糾纏不清,請問有沒有什麼明確的法條可以拒絕被他這樣的騷擾? 對方是大公司,應該都有專業的律師顧問,說真的真的很頭痛.....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03.121.236.194 ※ 編輯: ttaakkoo 來自: 203.121.236.194 (02/28 23:0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