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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因使用GOGOBOX分享有著作權的影片 隔沒多久即被邀請至警局喝咖啡 提告對象為海X電影 今年年初也與公司權力人代表至板檢開過偵查庭 於上各禮拜第二次移送士林地檢署開偵查庭 有幸的是 檢察官念我是初犯也並非惡意複製散播 當場希望提告對象與我和解並降低和解金額 對方初步開出的和解金額為八萬(因之前也抓過同校的學姐 也是以這金額和解) 檢察官在知道我是學生身份與家中經濟問題後 詢問對方是否可以一~兩萬和解 但對方說最低額是四萬 而且需回公司與主管報備後才能確認 3/5(四)應該是最後一次開偵查庭 也將有結果的時候 原本與提告對象約今天(一)至公司與主管商談和解內容 但卻臨時說主管有事可能要改時間 想請問 [問題一] 若在開庭前無法達成和解狀況 依類似範例 檢察官是否有機會處以緩起訴 [問題二] 若被處以緩起訴 對方可否再提上訴? 對方一直說若給檢察官判 那之後就是走民事賠償 賠償金額為160萬 [問題三] 最後會成為民事 刑事兩頭燒嗎? 依目前對方開出的價碼 實在難以負擔 本身家中經濟又已經是問題 現在有的兼職打工也難予以償還 分期付款 對方也要頭款就先支付1-2萬 這件棘手的案件 實在不知如何處理 若有相關經驗的鄉民 再煩請給予意見 大為感恩 ※ 編輯: lino 來自: 163.13.127.209 (03/02 16:14)
asgardself:和解比較好...建議你去法扶找律師幫你談 03/05 23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