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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男是剛考上C大學的大一新生 家住台東 卻沒有抽到宿舍 不得已只好向校外租戶乙探詢 租屋 惟被以只租女生惟由拒絕 甲一直按耐不住與之爭吵 一時之中甲抓傷乙 乙要向C大學告狀 要C大學負起賠償責任 並要申明國家賠償 請附法律條文回答 1.針對家住遠地的學生 學校是否附有提供宿舍之義務? 2.假使學校宿舍不夠 C是否負有指派職員為學生找尋宿舍之義務 包括為學生與出租人協商租金的義務? 的義務 3.甲因乙只租女生頗感委屈 擇期是否可以歧視的理由尋求救濟?現行法律有無規定? 4.乙被甲抓傷 C大學是否必須連帶負賠償責任?理由? 5.乙可否循國家賠償的途徑請求救濟? 好心人可否回答一下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23.239.103 ※ 編輯: wsp85130 來自: 140.123.239.103 (03/04 02:17) ※ 編輯: wsp85130 來自: 140.123.239.103 (03/04 02:1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