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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無行為能力人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時, 被被繼承人債權人查封固有財產應如何救濟的討論, 之前有幾個方向:有說應該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, 或依強制執行法第12、15、14條各條相關規定救濟。 不過前陣子高等法院座談會有個初步的討論, 認為應該適用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,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。 但現在實務到底適用哪條作為救濟管道,似乎還未定論便是。 以上僅供參考,希望對原po有所幫助。 ※ 引述《graceinlove (俏皮宇)》之銘言: : 各位大大早安! : 我是第一次在此發問 : 我想問一個關於我朋友拋棄繼承的問題 : 這位朋友現年二十三歲 : 大概十幾年前吧 : 他年幼喪父是獨子 : 那時拋棄繼承法案並未立法 : 而在他父親未過世前曾幫別人作保人 : 他們母子並不知情 : 當時他還年幼母親也沒方面的認知 : 知道說二十歲以下是可以不繼承父親的債務 : 這期間銀行也並無債務繳款通知 : 直到最近幾個月他因為想上電腦課並須辦理月繳貸款 : 銀行才告知徵信未通過因為還欠銀行錢 : 他們才去找出是因為父親做保的原因 : 因為我朋友還在求學 : 媽媽獨立扶養孩子 : 那這種情況有什麼辦法解決 : 難道拋棄繼承權對過往的案例無幫助嗎 : 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言!! -- 詛咒向我們感官紛沓而來的眩惑假象 詛咒精神用以纏繞自身的高尚主張 詛咒在夢中向我們佯裝的虛妄 詛咒向我們獻媚的一切 詛咒最高的恩寵 詛咒忍從 詛咒信仰 詛咒恐懼 詛咒希望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4.8.85.2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