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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請問 若是因為侵權行為 侵害生命權民法192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,那要請求損害賠償的時候 若假設小孩死亡,父母在民訴上 當事人適格的問題? 是因為繼承所以取得權力嗎? 還是?? 那我在訴狀的原告部分該如何寫?? 原告:OOO (被害人之父母) 這樣寫嗎?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4.40.78.99
hcya:192是賠償父母本身的損害(醫療費、喪葬費..) 而非繼承來的~ 03/10 08:55
Eventis:同樣的194也是,都是那些親屬固有取得的權利. 03/10 08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