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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有人說 用砍傷人的方式結束他人生命,要論傷害跟殺人二罪? 題目沒說有殺人的故意 單純這樣能論殺人罪? 還是應該傷害致死? 有法律高手說這論傷害致死是笑話 但我怎麼看都不能簡單論殺人罪.. 有人可以解釋嗎 謝謝 ~~~~~~~~~~~~~~~~~~~~~~ 都已經說砍傷人的方式 怎麼還會有確定砍死人的故意 不矛盾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8.160.106.150
jay0302:老實說致死這兩個字帶有過失性質 但題意很明顯有故意阿 03/13 10:46
jay0302:而且我覺得重點是"結束人生命" 03/13 10:47
plapladada:傷害致死是客觀上殺了人 但行為人於行為時主觀上並沒 03/13 13:14
plapladada:有殺人故意 所以不會論殺人罪 而論傷害致死罪 03/13 13:15
chihchien:用砍傷人的方式"結束"他人生命 這句話頗值得玩味 03/13 15:45
plapladada:如果行為人的砍傷行為跟被害人的死亡無因果關係跟客觀 03/13 15:56
plapladada:歸責性 行為人客觀上不構成殺人行為 03/13 15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