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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目:甲從小父母雙亡,由祖母乙單獨扶養,在一次爭吵中,甲憤而殺了乙,並在乙死後 取走乙之金戒。 問題:關於甲取走乙金戒的問題,若認為該金戒自乙死亡開始之時起係入於繼承人, 故甲係侵占「脫離繼承權人持有之物」,但是甲本身就是乙的繼承權人,則 甲是否該當刑法第337條侵占脫離物之罪呢? P.S 不知道這個問題是不是我想得太複雜了@ @ 但是我覺得如果不構成卻又不太合理 謝謝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8.167.222.118
chihchien:民法1145I(1) 03/21 16:22
Kozuki:血手者不得為繼承人 03/22 09:35
frankmen123:無強盜 竊盜 侵占 主觀要件 不該當侵占 03/22 21:06
frankmen123:甲以為桌上的乙之飲料系甲的 進而將其喝光 侵占?合理? 03/22 21:11
Kozuki:要看甲殺人時主觀有無不法所有之意圖 03/22 21:23
Kozuki:打錯了,取財物時...... 03/22 21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