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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是從去年開始的! 去年五月,我朋友推薦我買某直銷公司的生前契約, 當時他標榜著便宜又可以只付頭期款就能夠把價錢訂下來,將來要使用時再提出使用就好. 經由他的慫恿以及大力推荐,我勉為其難的買三張一共12萬元的頭期款. 想說這樣我跟我爸媽都有一張. 在去年12月的時候公司突然寄信給我說我沒有繳續期款要把契約停效 我詢問我朋友他說要做換約的動作,說這樣不會影響本身的權利,也不用繳續期款. 不疑有他就按照公司的指示進行換約. 但是在今年一月間無意在網路上發現蘋果日報去年11月曾報導 公司到去年的7月才拿到經營生前契約的營業登記證.且不只我一件要求退費之申訴案件 我覺得我被我朋友還有該公司騙了!因此向公司申請全額退費,但是遭到公司拒絕, 所以我向總公司還有分公司的主管機關單位申訴.要求全額退費. 昨天第一次跟公司做協商,但是公司堅持他們是合法並非不合法 並且在不合法的期間有向主管機關做報備,也接受之前未拿到營登的罰款. 所以基於這樣的理由,根據他們公司的契約規定,我只能拿四萬九回來. 但是我認為既然是不合法的,那應該是契約自始無效才對.(根據毒樹果理論) 而且公司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,販售當時業務員並未誠實告知公司並未拿到營登 因為這三件生前契約我是偷偷購買,沒有讓家人知道, 但是事情發生至今,賣我的朋友都沒有打一通電話給我說要解決事情, 調解委員會寄通知書來,被我爸媽知道後他們大發雷霆, 差點搞到家庭革命.我的生活步調整個被打亂. 昨天還為了調解特別從台北跑下去苗栗,被他們的"無理堅持"導致談判破裂. 請問大家這樣我沒辦法申請賠償嗎!? 如果可以,我該怎麼算賠償金額!? 如果不行,為什麼不能申請賠償!? -- ■■■■﹒°﹒‧‧°∴ °.﹒‧°‧‧°∴ °.﹒∴°﹒‧°∴°﹒.﹒ ║║ ┌┐┌┐╭──┐┌╭─╮2╭──╮┌┐┌┐┌╭─╮╭──╮ ◤◤ ││││╭─╮│││││ │╭╮││││││││││╭╮│ ● ● ╰─╯││╰╯│││││ │╰─╯╰─╯│││││╰─╯│ ╰──╯╰──┘└┘└┘ └┘ ╰──╯└┘└┘╰──╯ .°.﹒‧°∴ ‧‧°∴ °.﹒°.﹒‧ ° ∴ °﹒°∴°.﹒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20.136.55.2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