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wjck00383:20000 03/24 01:18
推 yoshilin:損賠20000,不當2000 03/24 21:15
推 Eventis:若"經查,該地相當之房屋,月租約為15,000至16,500元間" 03/25 00:20
→ Eventis:結論不知如何......@@a 03/25 00:21
推 frankmen123:兩權相害取其輕 按不當得利 僅得請求兩萬元 03/25 03:06
→ frankmen123:若按無因管理可請求兩萬二 03/25 03:07
推 stevenhomew:如何扯到無因管理? 03/25 20:12
推 Eventis:應該指的是177II不法管理的情況,此時管理所得皆得為請求. 03/25 20:38
→ Eventis:不過我還在想不當得利的客觀損害到底要多少Orz 03/25 20:40
→ Eventis:畢竟情況如果是甲用高於客觀價值租給乙,乙用更高價值轉租. 03/25 20:45
→ Eventis:單純僅就以租金衡量占有不當得利的部份算多少,想不太清楚. 03/25 20:46
推 wjck00383:租賃期滿後不歸還是無權占有,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之利益。 03/25 21:28
→ wjck00383:22000應是基於法律行為取得的對價,非屬更有所取得範疇 03/25 21:31
→ Eventis:我的想不太清楚不是22000,而是20000........XD 03/25 21:59
→ Eventis:因為如果當地一般客觀交易價格如我上列所述是較低的情況. 03/25 21:59
→ Eventis:則會產生一個問題,即乙若先承租,於租賃期滿之無權占有, 03/25 22:00
→ Eventis:如果以租約的20000為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來衡量. 03/25 22:01
→ Eventis:那若非已有租賃關係之乙,而為不相干之丙無權占有可能評價 03/25 22:01
→ Eventis:上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就會較乙為低. 03/25 22:01
→ Eventis:故而我認為得請求20000非基於不當得利,而是就侵權行為, 03/25 22:02
→ Eventis:對於其所失利益所致的損害賠償才有20000可言. 03/25 22:03
推 Eventis:喔喔喔,找到王澤鑑老師的文,不當得利法在實務上的發展(下) 03/25 22:18
→ Eventis:月旦法學雜誌,no.158,2008.7,pp.184-205, 03/25 22:19
→ Eventis:好大一段都在討論這個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. 03/25 22:19
→ Eventis:另補充一下,我之所以會對20000有疑問另一個原因是我想到 03/25 22:20
→ Eventis:關於租金在土地法有強行規定上限,超過部份無論如何,應該都 03/25 22:21
→ Eventis:不能循不當得利的法理加以請求才對. 03/25 22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