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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目:出租人甲以每半年兩萬元出租其房子於乙,承租人乙於租約到期後,拒絕返還 房屋(因為認為出租人應給付其承租期整修房屋地板之金錢),而將該屋出租給 第三人丙(半年租金兩萬二) 問題:請問甲對乙請求不當得利時?依民法第一八一條規定:「...如本於該利益更 有所得者,並應返還。...」是可以請求兩萬二還是兩萬呀? 謝謝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19.138.96
wjck00383:20000 03/24 01:18
yoshilin:損賠20000,不當2000 03/24 21:15
Eventis:若"經查,該地相當之房屋,月租約為15,000至16,500元間" 03/25 00:20
Eventis:結論不知如何......@@a 03/25 00:21
frankmen123:兩權相害取其輕 按不當得利 僅得請求兩萬元 03/25 03:06
frankmen123:若按無因管理可請求兩萬二 03/25 03:07
stevenhomew:如何扯到無因管理? 03/25 20:12
Eventis:應該指的是177II不法管理的情況,此時管理所得皆得為請求. 03/25 20:38
Eventis:不過我還在想不當得利的客觀損害到底要多少Orz 03/25 20:40
Eventis:畢竟情況如果是甲用高於客觀價值租給乙,乙用更高價值轉租. 03/25 20:45
Eventis:單純僅就以租金衡量占有不當得利的部份算多少,想不太清楚. 03/25 20:46
wjck00383:租賃期滿後不歸還是無權占有,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之利益。 03/25 21:28
wjck00383:22000應是基於法律行為取得的對價,非屬更有所取得範疇 03/25 21:31
Eventis:我的想不太清楚不是22000,而是20000........XD 03/25 21:59
Eventis:因為如果當地一般客觀交易價格如我上列所述是較低的情況. 03/25 21:59
Eventis:則會產生一個問題,即乙若先承租,於租賃期滿之無權占有, 03/25 22:00
Eventis:如果以租約的20000為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來衡量. 03/25 22:01
Eventis:那若非已有租賃關係之乙,而為不相干之丙無權占有可能評價 03/25 22:01
Eventis:上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就會較乙為低. 03/25 22:01
Eventis:故而我認為得請求20000非基於不當得利,而是就侵權行為, 03/25 22:02
Eventis:對於其所失利益所致的損害賠償才有20000可言. 03/25 22:03
Eventis:喔喔喔,找到王澤鑑老師的文,不當得利法在實務上的發展(下) 03/25 22:18
Eventis:月旦法學雜誌,no.158,2008.7,pp.184-205, 03/25 22:19
Eventis:好大一段都在討論這個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. 03/25 22:19
Eventis:另補充一下,我之所以會對20000有疑問另一個原因是我想到 03/25 22:20
Eventis:關於租金在土地法有強行規定上限,超過部份無論如何,應該都 03/25 22:21
Eventis:不能循不當得利的法理加以請求才對. 03/25 22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