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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圖說故事。 http://photo.xuite.net/earny.ting/1723825/14.jpg
主要是該住戶要對前幾任的社區委員提告,並且委託我 (社區本屆的主任委員),為共同告訴人。 而在這份委託書上,在受任人的部份,該住戶已經簽上了 我的名字,並且加註主委二字。並且請社區經理轉託給我 簽核,但我在收件後,發現該住戶已經簽了我的名字了。 請問這應該已經觸犯了「偽造文書」了吧?除了如此! 我有其必要性一定要擔任他的共同告訴人嗎? 如拒絕,會有什麼麻煩? 以上,謝謝! 補充,剛剛google了一下,如果是私文的話,約是5年以下的刑期。 那通常會判? -- 蝦米丁的偽情色相薄(誤) http://photo.xuite.net/earny.ting 努力學拍照 v( ̄︶ ̄)y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28.67.249 ※ 編輯: earny 來自: 140.128.67.249 (03/27 15:13)
smilemiz:照你所敘述來看,比較像偽造署押。另無必要為共同告訴人 03/27 18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