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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inwuge (秋風)》之銘言: : 標題: [問題] 違憲 : 時間: Fri Apr 3 00:03:17 2009 : : 我本身是理學院畢業,對法律相當不熟悉 : : 這個問題可能看似很好笑,不過我是真的不懂, : : 懇請版友指點 : : : : 依憲法第八條:人民之身體自由應予保障。 : :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: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 : :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。明顯有違人身自由權。 : : 可見是引用憲法第二十三條:以上各條所指出的自由權利,除為維持社會秩序或 : :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。 : : : 意指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得以法律限制之。 : : 而交通規則並非法律,而是行政命令。 : : : 如此蠻橫地用行政命令限制人身自由,是否違憲呢? : : -- :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: ◆ From: 118.171.248.123 : 噓 Beijingman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法律?回去多念點書好不好 04/03 00:12 : → Beijingman:不戴安全帽,造成傷害也大,社會所需付出之救援成本也高 04/03 00:13 : → Beijingman:何來妨害人身自由之說? 04/03 00:13 : 推 StilleNacht:幫補血,原po請參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04/03 00:15 : 噓 EMU3005566:請看清楚在來吧 04/03 00:16 : 推 wjck00383:系爭道交條例與人身自由無涉,應與人民財產權有關。 04/03 01:09 : → wjck00383:以法律來處罰鍰,與法律保留原則無悖。與憲法23條意旨, 04/03 01:12 : → wjck00383:應無牴觸之處。(拍~~) 04/03 01:13 : 推 JackeyChen:忙著噓的也先看人家文章第一句吧 = = 04/03 08:04 這邊觀念有一點誤解喔 不只是財產權 還是有限制到一般行為自由 不然如果這樣的論述可以成立 那因為言論而被處罰鍰那也只限制財產權了 領身份證要按指紋 你不按頂多是領不到呀 但這形同強迫要按 所以釋字603也一樣從隱私權切入 本件一樣 不戴罰錢等於強迫要待 另外 回覆一下原po 一般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 是指把你拘禁起來的那種情況 像限制出境啦 什麼的就不包括在裡面 那像道交條例(是法律沒錯) 所限制的一般行為自由 會用憲法22條的"概括"權利處理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20.136.178.252
wjck00383:確實我所謂的人身自由屬拘禁、逮捕情形,範圍狹隘點。 04/03 14:03
wjck00383:故用憲法22條之概括權利涵蓋較妥。^^ 04/03 14:05
inwuge:謝謝回應! 04/03 19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