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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有甲乙兩方在爭執 爭執的理由是乙方佔據甲方的私人空間 有一天甲方暗地把乙方的東西丟到外面 並換了鎖 後來乙方在msn上打上 "誰敢丟我東西,我就報復誰" 請教一下 這樣算恐嚇嗎 若甲方要提告 msn的暱稱是否能當證據 請各位大大幫我回答一下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1.254.93.120 ※ 編輯: wingvoice 來自: 121.254.93.120 (04/03 17:5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