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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事情內/容 : 事發於8/10號於北宜公路發生車禍(機車) 有移動現場 但是我有被開一張闖越雙黃線 因為為頭一次遇到這種事 整個人都慌了所以闖越雙黃線是由對方跟警察陳述 我當時只覺得在雙黃線處相撞也沒注意 就同意了 而後來 也與對方和解了 因為當時我還有載一個乘客 想說先解決一邊的事情比較好處理 結果現在乘客竟然告我過失傷害 也已經判決 而我在事發之後的期間都有去探望 表示關心 醫療費也承諾要給 有要求和解 對方都只肯於雲林和解 但是我們雙方明明就都在台北念書阿 事情拖到現在 我被判拘役一個月 還是想以和解解決 畢竟只是車禍案件 請問各位大大 有什麼解決方案 ?! 我是大學生這個完全不懂 >< 還有被判決一個月算輕還重以後會不會有什麼方面的影響阿 !! 而刑事方面輸了以後 民事方面會不會就被咬死 ?! 感謝各位大大了 !! 我真的急需協助 ~~~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18.235.22
Beijingman:誰叫你要越雙黃線?被告很合理 若換作是你被撞咧? 04/08 21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