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HAHAOGC:若要離婚主張第1052條第5項 因為第九項要超過3年 04/08 17:12
推 HAHAOGC:去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即可 04/08 17:15
推 HAHAOGC:討債的若是高利貸 就用刑法344 不過原PO老爹是借錢老手就 04/08 17:18
→ HAHAOGC:就不能用344條 04/08 17:18
→ HAHAOGC:財產問題要看你們是聯合財產還是分別財產制 04/08 17:19
→ HAHAOGC:若是民國74年6月4日前結婚適用聯合財產制 04/08 17:21
→ HAHAOGC:房子的話 不清楚 因為不知是婚前 婚後 或特有的財產 04/08 17:22
推 HAHAOGC:一與二的問題 建議原PO跟對方談吧 04/08 17:30
→ HAHAOGC:因為重利罪也很輕 04/08 17:30
推 Eventis:第五項可能不易成立,因為老公是因為被追債而離家, 04/08 17:46
→ Eventis:法院可能會依49年台上字1251號判例類推丈夫欠缺惡意遺棄之 04/08 17:50
→ Eventis:主觀故意而不予准許. 04/08 17:51
→ Eventis:至於夫妻本來就不需要替對方的債務負責,對方如果要侵入住 04/08 17:52
→ Eventis:居或惡意滋擾就報警處理,對方不相信就算離婚人家也不信的. 04/08 18:00
→ Eventis:補充一下那個惡意遺棄,老師在談到這些款的時候有提到這些 04/08 18:13
→ Eventis:離婚事由除了一種歸責原因之外,背後尚含有社會道德倫理的 04/08 18:14
→ Eventis:非價判斷,因此作為裁判離婚的基礎,自也要能通過這樣的檢驗 04/08 18:15
→ Eventis:回頭看才發現應該是第1項第5款,不是第5項Orz.... 04/08 19:58
→ dier:謝謝,各位專業人士的協助,我比較清楚該怎麼做,非常感激 04/08 21:52
→ dier:父母應該是七十年結婚,房子是婚後買的 04/08 21:54
→ dier:至於討債,是因為欠對方材料錢,應該不是高利貸,所以我想 04/08 21:55
→ dier:只能跟對方談,因為對方說以後要常來拜訪我們 04/08 21:56
→ Eventis:配偶的一方可以請求全部財產換價之後差額的半數. 04/08 21:56
→ dier:所以,我想請警察來,然後再一起談,至少可以保護家人安全 04/08 21:56
→ dier:但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? 04/08 21:57
→ Eventis:但是因為老公的婚後財產已經負數了........Orz 04/08 21:57
→ Eventis:所以一半大概還不夠給的...Orz 04/08 21:58
→ Eventis:喔忘了說最重要的,那房子據施行法6-1,6-2加釋字620, 04/08 22:00
→ Eventis:是納入賸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婚後財產. 04/08 22:00
→ Eventis:hmm...我說太快了,婚後財產但不納入分配(夫妻間贈與) 04/08 22:02
→ Eventis:想一想都有可能,看當初的名義是母親自己出錢還是父親出錢. 04/08 22:05
→ Eventis:母親自己一毛錢都沒出的話就不納入分配. 04/08 22: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