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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這樣的.. 小弟待的是一間不算小的公司 自去年大概11月起開始有無薪休假的措施 也有簽定無薪休假的同意書~~ 就在這幾天~~公司突然又要我們簽減薪同意書~~ 就是要扣錢~~但還是要去公司上班.... 如果不簽的話就解除雇用關係... 以下是本同意書的內容.....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甲方是指資方 乙方是指勞方 乙方於甲方任職期間,雙方原約定之每月薪資,因受景氣等因素之影響,有調整必要,經 雙方協商後,乙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最低工資規定前提下,配合甲方暫時性 減少薪資,並同意訂立協議書,條款如下,以資共同遵守履行。 一、實施方式: 薪資減少幅度依甲方每月所公佈減少天數為準。 二、實施期間: 1、乙方自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,配合甲方調降薪資,但有延長 必要時,乙方茲同意甲方得以公告方式延長本協議適用之期間,乙方絕無異議。 2、甲方得於此期間隨時終止協議,並與乙方重新協商雙方勞動契約或依法進行資遣,此 時,甲方仍應比照勞動基準法、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給付資遣費,但符合退休資格者 ,應給付退休金。 3、實施期間甲方營運(例如產能、營爆額及利潤等)若恢復正常,甲方應於合理期間內恢 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,不得藉故拖延。 三、新制勞工退休金: 甲方應按乙方原領薪資為乙方提繳勞工退休金。 四、權利義務之其它依據: 1、乙方如另於甲方簽署無薪休假協議書者,乙方茲特別同意甲方得自行選擇適用無薪休 假或減少薪資之月份,乙方絕無異議。 2、甲乙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,除前述事項及其它另有約定或規定外,其餘仍依原約定 之勞動條件,甲方不得無故作任何變更。 五、協議書修訂: 本協議書雙方同章得以書面隨時修訂,以上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雙方同意基於 誠原則另行協商。 六、協議效力: 本協議書之條款如有一部無效者,其它部分仍為有效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先謝謝耐心看完的前輩~~ 我覺得此政策實為不合理 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1.本同意書內並無明確的註明每月減薪天數,那是否代表天數是無上限的?我有主動要  求要將天數上限定出來,但未獲得正面的答覆。 2.本同意書內並無說明若不簽此同意書會如何處置,僅在口頭說明若不簽會終止雇用關  係,這樣的話是否有威脅的嫌疑?那我該如何應對? 3.是否還有其它的法律條款可以牽制公司的這個政策,還是說公司這政策並無違反任何  法律的條款呢? 以上,煩請版上的前輩給小弟一點建議,謝謝!︿︿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2.118.80.1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