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wjck00383:要廢止合法授益行政處分,在本案幾無可能。要件參考行政 04/10 03:50
→ wjck00383:程序法123條。本案須考慮法律安定與信賴保護原則。真亂 04/10 03:51
→ wjck00383:止他人之醫師資格,國家還得賠錢的呢。 04/10 03:52
→ wjck00383:3樓的"止"字前面增加一個"廢"字 04/10 03:54
推 depravity:3.用妳大腦想想就該知道如果違法她就不會存在了@@ 04/10 05:48
→ depravity:4.又沒限定誰不能去哪來不公平 @@ 04/10 05:49
→ depravity:5.妳也可以去念 04/10 05:50
→ depravity:6.有就不會存在了妳以為我們政府都專幹違法的嗎?? 04/10 05:50
→ depravity:任何法治國家的政府想做不合理的事都會先立法再來的XD 04/10 05:51
推 fdmisfish:如果要修法的話,基於信賴保護原則,應該會有過渡條款 04/10 17:48
→ fdmisfish:來改善原本的狀。原本既得利益者不能主張修法後溯及既往 04/10 17:49
→ fdmisfish:因為行為於法律變更前後連續不中斷,是為不真正溯及既往 04/10 17:50
→ fdmisfish:修法後的權利義務變動理所當然,修法前的權利保障則 04/10 17:50
→ fdmisfish:使用過渡條款避免相對人因法律變更而受不利益的對待。 04/10 17:51
→ ixixet:憲法上的問題比較大吧...= =a 04/10 20:30
推 panda101:樓上那個不真正溯及的觀念錯很大.. 04/10 23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