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scott2009:我的方向是拆屋還地 04/10 17:04
→ songrodong:願聞其詳 感謝 04/11 16:46
推 Eventis:引用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808號判決代位請求妨害排除即可. 04/11 18:42
→ songrodong:故此時可無視乙可能並無取得違建之事實上處分權之存在? 04/11 21:16
→ Eventis:因為代位,所以只要前手或輾轉遙遠的前手有權利排除即可. 04/11 21:42
→ Eventis:這與現實上是否具有處分權無涉,或者說這就是為了讓自己取 04/11 21:43
→ Eventis:得現實上的管領力所採取的手段. 04/11 21:44
→ Eventis:如果走拆屋還地似乎不甚經濟,畢竟買的時候就是連屋帶地, 04/11 21:50
→ Eventis:拆屋還地的結果無異認賠出場Orz 04/11 21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