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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請問一下 我在公司前面遇到變態 (有觸碰到我身體,且公司監視器都有錄到) 他逃跑後,我們保全有追上前,並抓到他 也在警局、法院檢察署都做過筆錄 這次,應該算是要出庭了吧 因為他寄來的傳票上寫著"刑事庭傳票" 想請問的是 1。這不需要律師嗎?法院沒通知我要請,所以,有點疑惑 2。它上面有寫到 "若有意願調解向被告求償,可由家人陪同出庭" 如果,我有意想調解,那麼,該跟他求償多少算合理範圍? 3。若我不想調解,接下來的路是...... 4。有哪個地方是要注意的嗎? 據當時做筆錄的警察說 他是累犯,去年才放出來的 真是覺得,怎麼這麼不要臉 我們公司同事,有看到他的都覺得 他應該有病... 若他真的有,那不就會被來逃避刑罰 總不能因為有病,社會上受害的人就活該 ((有點離題~~~)) 自從發生那件事後,一整個月都睡不好 半夜都會醒來... 總覺得很噁心,也覺得很丟臉 心理上算是有造成一些陰影 而且,每次筆錄時又要回想 覺得很討厭想要趕快結束這件事 但是,又不想讓他逃過刑責 若我不調解,他會被關嗎? 感覺,真是無止境的麻煩... 先謝謝回答的人嚕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61.62.72.199
ikehunting:1.不需要 你是證人不是被告 04/12 14:53
ikehunting:2.看你高興 因為對方不一定賠得出來 也不一定想陪 04/12 14:53
frankmen123:他是現行犯 第一次開庭應該是簡易庭吧 04/12 14:54
ikehunting:3.想求償請另提民事訴訟 不想求償以後就出庭作證 04/12 14:54
ikehunting:記得領證人日旅費 04/12 14:54
ikehunting:累犯的話 行情是不太會讓他易科罰金的 04/12 14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