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抱歉 跟各位大大請教一下 日前機車上掛一個包包被拿走了 也去警察局報案了 最近接到警察來電 聽說已經抓到人了 目前其實還不清楚 東西還在不在犯人手上 警察說..禮拜一再去..= = 想請問 1.求償是依何種角度作判定?僅物品的本身價值? 如:在國外購入物品 還是以本身價值作認定? 2.如果東西還在 因為裡面相關證件卡片已掛失 是否可求償? 3.若要補辦相關資料 需於平日上班時間請假去做辦理 其影響到工作考核&扣薪 是否亦可請求賠償? 還請各位不吝賜教解答... 另外:基本上監視器只拍到車子 但不清楚 人應該是警察調監視器查車牌找到的 這樣我有需要作指認嗎?還是直接作筆錄??(抱歉 因為相關的版無法發文) 感恩~~祝大家工作順利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9.71.88.3
BGlala:求償是民法的事情!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請看民法 04/11 22:18
BGlala:刑法只是在討論他要不要接受國家處罰 04/11 22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