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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skj21568 (龍哥)》之銘言: : A君在P2個人板上被人冷嘲熱諷, : A君無法確認該ID是誰, : 但由於會上該個人版的人都屬於現實生活中的同一個group, : 因此A君只能確定該ID可能的人選, : 而且會上該個人版的人大都不知道該ID是誰。 : 如果A君在該P2個人板上公開謾罵該ID, : 該ID的使用者要以刑法第309、310條控告A君公然侮辱或毀謗, : 在法官知道上述情況下, : 公然侮辱或毀謗罪名成立的可能性有多大? 實務判決對網路id 已有肯認先例 轉貼下列新聞參考 但前提你得找出是誰就是了 檢察官有沒那麼好心慢慢查ip 就不清楚XD 網路 》 誹謗網路身分有罪! 網路發文攻擊判拘役 法源編輯室 / 2008-10-20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誹謗他人的網路身分恐招致刑罰上身!一名吳姓網路遊戲玩家,因不滿遊戲中的盟主與吳 某的太太在遊戲內發生糾葛,在遊戲討論區罵對方是變態,板橋地方法院日前依加重誹謗 罪判處吳某拘役三十天,得易科罰金。 吳某與其妻都是網路遊戲會員,林某在遊戲中以「這是空號」為暱稱創立遊戲角色,並創 設遊戲盟隊,招攬其他角色參加其盟隊。吳某的妻子在遊戲中因為練功因素,與盟主發生 糾葛,令吳某不滿,於是在遊戲的網路討論區中發表文章,指稱「這是空號」是變態。文 章引起暱稱「這是空號」的林某不滿,一狀告上法院。檢察官認定涉及誹謗,將吳某起訴 並聲請簡易判決。 法院認為,吳某在遊戲討論區所刊登的文字,指摘林某的道德形象及人格評價,屬負面、 貶抑的文字,依一般社會通念,已足以毀損林某的名譽。吳某的行為,已觸犯刑法第31 0條第2項規定的加重誹謗罪,最後處吳某拘役三十日,得易科罰金。這是法院首次就網 路身分遭辱罵而作出有罪判決。 民事責任方面,先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23號民事判決,也認為每個人 在社會上的身分本具多樣性,不論是以真實姓名或其他別名、綽號、暱稱等名稱與人往來 或從事社會活動,均可認為該個人身分的表徵,而有受侵害可能。網路身分受貶損,受害 人自得主張名譽權受侵害,而請求損害賠償。從上開判決看來,網路身分無論在民事、刑 事領域都已經受到保護,是否會對於網路的言論自由造成衝擊,有待觀察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4.45.169.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