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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演練實例題的時候,遇到了瓶頸,三番兩次和同學討論卻愈來愈混亂T_T, 詢問相關科系的老師也仍然沒有結論。 所以,想來板上請教各位,幫助我釐清觀念, 因為我覺得當很多個概念同時出現在一個情境之中,就會變得複雜...... 我閱讀過相關理論的書籍,可是還是有些疑問,麻煩各位了。 1. 獵人甲、乙素與林務官丙有仇。某日甲、乙不約而同到森林打獵,發現丙正在森林中 散步。甲、乙認為機不可失,分從不同方向,在毫無約定的情況下,幾乎在同時間各開一 槍,分別擊中丙之心臟及腦幹。嗣後甲乙均被逮捕,依鑑定報告,甲、乙之槍擊行為均足 以單獨致命。但依偵查結果,無法確定甲、乙何人先開槍。試論甲、乙應如何論罪。 我的想法:甲與乙兩人皆需負殺人既遂之刑責,得依刑法第271條論處。      這題我比較可以確定,只是在無法確定誰先開槍的前提下,      是不是以"條件理論修正版"來解釋其因果關係就可以解決了? 2. 甲與乙素有深仇,某日二人於途中相遇,甲即持手中木棍朝乙之身體毆擊,乙為避免 被打傷,適有行人丙路過,匆忙間乃推丙之身體抵擋,致丙被毆擊成傷。試問甲、乙各應 負何刑責? 我的想法:(1)甲對乙是故意未遂,可是傷害罪沒有未遂的...難道要判甲無罪嗎?          要以什麼罪名處罰他呢?                  (2)甲對丙是過失傷害,屬於打擊錯誤的問題。(可是這好像不是甲使        用方法的問題,而是乙推人造成的結果,也算打擊錯誤嗎?)         另外,有沒有可能,甲其實是加重結果犯?(故意+過失)      (3)乙對丙屬於避難過當,因為不可拿他人的法益來保護與自己相當的法益           。乙對丙是過失傷害,但可依情況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責。       (為甚麼和甲對丙一樣都是過失傷害?總覺得哪裡怪怪的) 3. 寡婦甲為生活所迫,攜同其五歲孩子乙,擬跳海自殺。在懸崖上,甲婦對乙童說:「 跟媽媽一起死好嗎?」,乙童應允。甲便抱乙跳海,旋甲為路人救起,但乙卻為海浪捲去 ,葬身海底。甲之刑責如何? 我的想法:根據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,若得被害人之承諾而殺之,處一年以上七年      以下有期徒刑。(較普通殺人罪刑度輕)      可是本案中,五歲孩童不具承諾能力,不能理解放棄法益保護的意義與其      效果,且生命法益不可放棄,故不適用刑法第275條,甲應負起普通殺人      既遂罪。      (我不知道應該要判甲普通殺人罪還是加工自殺罪?因為本案和定義好       像不同。) ==> 我是不是想多了......誰可以幫我指點迷津?感激不盡:)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61.229.110.159 ※ 編輯: dinkum 來自: 61.229.110.159 (04/13 21:4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