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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panda101 (波波)》之銘言: : ※ 引述《BGlala (逼居拉拉)》之銘言: : : 因為甲乙事前並無相約,誰也不知道誰會開槍,同時開槍造丙死亡的結果產生 : : 屬於異常的因果實現歷程,不可以客觀歸責,既然客觀構成要件不具備 : : 那就是未遂。在雙方都可以主張罪疑唯輕的情形下,甲乙分別成立殺人罪未遂犯 : 觀念混淆了吧 哪有什麼異常不異常 那是條件關係後 : 再去判斷 相當關係/客觀歸責 的事 : 本件就是在不知道誰先開槍下 罪疑唯輕 條件關係就沒了 : 沒什麼相不相當 異不異常 是不是客觀可歸責 以上都是在有條件關係下談的事 : 然後順便回應 擇一的因果關係的看法也不正確 : 擇一因果關係是在可以確定"事實"是 兩人是同時的時候 造成條件關係不合理 才用來修正 : 不過 今天依罪疑唯輕 以甲的案件來講 已經確定是乙先開槍 乙造成丙死亡的 : 在這樣的事實下(乙的開槍造成丙死亡)) 哪有什麼擇一關係可言 : 乙的案件亦同 : 所以甲乙皆無條件關係 皆為未遂 : 簡單來講 要先確定"事實"是什麼 才來運用條件關係或擇一關係修正 1.不覺得這樣論罪很不合理嗎? 本來甲乙單獨做的行為都可以成立殺人既遂 僅因偶然間幾乎同時做,兩個人就都變成未遂 這違反一般人的法律感情吧 2.被槍打到並不會立刻死亡啊 既然甲乙幾乎同時開槍命中 不論誰先打到,另一人打到的客體也還是人啊,並不是屍體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61.64.20.102
Eventis:另外一個人打到的時候客觀上已經死了,另一槍只是射殺屍體. 04/14 14:41
Eventis:詳見陳志龍老師的罪疑唯有利於被告及選擇確定,有個類似有 04/14 14:42
Eventis:趣的例子. 04/14 14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