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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最近最熱門的事件. 如果有縣市通過升格成直轄市, 那麼該縣市的縣市長選舉就延後一年, 而現任縣市長任期也就延長一年. 這樣有違憲嗎? 記得幾年前國大在修憲時, 有一次也要把該屆次的國大任期給延長, 事後就被大法官會議給認定違憲. 而該次修憲也就無效. 另外的例子, 立法委員任期本來從三年延長到四年 也是從次一屆開始的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20.140.114.209
wjck00383: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,乍聽很美好。結果直轄市長改 04/14 19:34
wjck00383:官派,反而連選舉都不用了.....~"~。延選一年還好啦。 04/14 19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