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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大家好,在下有個非常冗長的故事以及問題想要請教大家,希望大家可以幫個忙 ,替我解惑一下。 事情開端是這樣的: 在下是大學生,在台中念書,不過戶籍地是在台北,所以在消費券第一階段發放時, 學校還沒有放假,於是我想說等到第二階段再領取。 時間到了第二階段的領取時間,我趁著寒假假期前往當地戶籍地的郵局去領我的消費 券。當我跟櫃台辦理人員說我要領消費券,也拿出身分證以及印章給辦理人員時,他看著 手中的發放冊,轉頭過來跟我說:「你的消費券已經被你家人領走囉。」 當下我有很大的疑問,不過我跟辦理人員說我家人沒有幫我領。 辦理人員就直接把發放冊拿給我看,在我姓名隔壁的格子的確是蓋上了我家人的印章 ,我第一時間就打電話給我家人向他確認這件事情,但是我家人並沒有領到我的消費券。 我就跟辦理人員說,我家人回覆我的答案是沒有幫我領取的。 然後,辦理人員跟我說叫我先填一張"申覆書",直接送公文去市公所讓他查,我也填 好了所有資料,辦理人員跟我說要等一段時間。 因為在台北時間有限,所以我又回到台中等消息。最後市公所的審核結果發下來了, 審查結果是"不予發放"。 我感到非常困惑,因為我並沒有託我家人幫我領取消費券,而且也沒有拿委託書、身 分證以及印章給我家人,理當來說不應該發放給我家人我的消費券的。但最後的審查結果 是不予發放。 我趁著學校連假時候又回台北一趟,郵局的代辦人員就跟我講說,如果你真的要追究 這件事情的話,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到警察局去報案,請警察局幫我查消費券的去向。 我當下就到警察局,向戶籍地的警察局去跟他們說這一件事情。聽我說這件事的警察 向我表示說他並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,而且還要我搞清楚這整件事情的始末是如何 發生的,但是我就是當事人,我和她說的描述和文章描述的是一樣的,他的態度讓我覺得 很不受到尊重,這件事就先不講。 直到現在一直沒有時間再回到台北處理這一件事情,到了剛剛下午四點多的時候,市 公所的人員打電話過來給我,他向我表示說,這件事情已經查清楚是發放人員的疏失,他 們會懲處這一名人員,如果我還是依然要領取我那一份消費券的話,他們就會向我家人求 償那一份消費券。 我聽到他這樣跟我講,十分不明白,這到底是甚麼道理? 市公所有權力向我家人求償嗎? 而且當初他們不應該沒有確認清楚就發放消費券,現在出了紕漏說可以付我消費券, 但卻會向我家人求償,這分明是......。 想請問各位,我該怎麼處理這樣子的事情呢? 請各位幫幫忙,謝謝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5.230.87.15
imimpotence:如果你家人確定未表示要代領 也並未授權讓承辦人員 04/14 21:11
imimpotence:蓋章 也確實沒有多領一份你的消費券 04/14 21:12
imimpotence:那承辦人員恐有偽造文書及不當得利之嫌吧 04/14 21:13
imimpotence:但因為你的名字的確被蓋了章 到時可能就有得吵了 04/14 21:17
imimpotence:可能要查一下相關的發放辦法 才能知道承辦員是否有 04/14 21:18
imimpotence:哪部分的疏失 得以證明你的消費券確實是未發給家人 04/14 21:19
imimpotence:不過想當初全省溢發了這麼多 政府還是買帳了 04/14 21:20
imimpotence:你們只要堅持自己確實尚未領取..我想他們會乖乖吐出來 04/14 21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