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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朋友在私立學校機關工作 原本另有同事負責保管器材(從幾千到幾萬都有) 後來轉到朋友名下 會有主任簽名認可 朋友只是約聘人員(一年) 工作量大沒什麼時間保管器材 薪水只比最低薪高一些而已 請問器材遺失但要賠償是合理的嗎 如果器材遺失不見可以有什麼辦法保障自己權益嗎 請指教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5.231.136.58
Eventis:就看有沒有故意或過失吧,一般不是都會有標準作業流程嗎@@? 04/14 20: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