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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之前有通過關於結婚的法律 只要去登記...有兩個證人 不用結婚儀式就可以算結婚 但是我有個問題 我和我老公 大概四年前 是在這條法律通過之前去結婚的 ~~~~~~~~~~~~ 那時候 我有了小孩 我老公就拿個結婚證書 隨便找兩個證人蓋一蓋 然後就拿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了 兩個證人也沒見過面 也沒有舉辦婚禮 ... 這個婚姻應該是無效的吧 因為我們之間的問題 所以我很想離婚 但是老公不肯 可是我已經到無法和他一起生活的地步了 請問我要如何跟他離婚?? 除了去法律訴請婚姻無效外/? 還有什麼途徑離婚 這樣我們算偽照文書嗎...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5.224.96.16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