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先大概敘述一下: 家人以前在A補習班底下當英文老師(同時還有個B安親班也用一樣的模式), 因為自己沒申請牌照所以一直都用A補習班名義, 這也都是在之前就協調好的,但因為一些因素A老闆與B的老闆有些不何, 加上長期以來的因素,所以B決定離開A自己去請牌開業, B也邀請家人一起加入合作,於是就在97年3月離開A, 在97年9月因為剛開加上開業初期不小心開了一張A補習班的收據($4000)給家長, 現在A知道了,說要告家人"偽造文書"。 請問一下,真的有這麼嚴重嗎? 他說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家人,該如何應對呢? 謝謝 人善真的被人欺阿.......想當初,家人幫A的小孩義務上課,人頭還借他拿去報稅.....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20.229.248.2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