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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戲院禁帶外食的事件,又重新吵了起來! 在Movie版有許多討論,但都是著重在應不應該的層面 然而,目前台灣的法律上有沒有可以解釋的呢?? 因為某台記者說,台灣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可以規範戲院禁帶外食?? 目前禁帶外食的情況大致分成兩種: 1、戲院本身沒有販賣部,全面禁帶外食。 (我覺得這個法律上應該說得過去,國家音樂廳也是禁帶食物) 2、除了戲院本身自己賣的食物,其他外食都不准帶。 (這個情況應該又分成以下兩種) 2-1、戲院自己賣A類食物,禁帶A類以外的食物。 (這種情況好像也可以接受,例如戲院賣冷飲,禁止民眾帶熱食) 2-2、戲院自己賣A類食物,禁帶A類食物。 (這點是民眾普遍無法接受的。戲院自己賣的可樂可以帶,外面的可樂不可以帶) 2-2、是大家最不能接受的。 然而,有明確的法條可以去規範業者2-2的行為嗎?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20.136.130.53 ※ 編輯: peddler 來自: 220.136.130.53 (04/16 21:32)
Eventis:我個人認為有可能可以適用公平交易法. 04/16 21:44
Eventis:比如像公平會89年公處字164號處分書的裁定就認為有影響. 04/16 21:53
Eventis:雖然這一案訴願決定被打槍,但基本上認為原處分非為無見, 04/16 21:53
Eventis:但對於園區內餐飲價格是否不合理,及是否又不當壓抑該當顯 04/16 21:55
Eventis:失公平也未做說明為由,因此還稱不上完敗....(默) 04/16 21:56
Eventis:另外從消保的角度來看,禁帶外食是定型化契約,也受定型化 04/16 22:01
Eventis:契約的相關規制.消費者如果主觀上沒有受其拘束的意思, 04/16 22:02
Eventis:可以解為無效.或乾脆引用12條違反平等互惠而顯失公平無效 04/16 22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