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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時,老師在黑板上寫了 ''得作為嚴格證明資料之資格,稱為證據能力'' 請問這其中的涵義是?? 我的想法是,經嚴格證明的程序後,才判斷是否有證據能力?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9.15.210.36
snowblack47:應該是合法程序取得證據,你的想法比較接近證明力(林) 04/19 15:45
snowblack47:證明力是合法調查+嚴格證明(刑訴法155),我的想法.. 04/19 15:52
snowblack47:忘了說上面那是第155條的二項 04/19 15:53
panda101:嚴格證明的定義 在實務通說下是:有證據能力+合法調查= 04/19 19:14
panda101:證據能力;是證據能力為嚴格證明之下位 釋582理由書參照 04/19 19:15
panda101:打錯 (=嚴格證明) 04/19 19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