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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一下 上禮拜天(4/12)看了一間房子 當天也簽約了 刷卡付了15萬的訂金 然後這禮拜發生了一些事 最後結果是我們想退掉房子 但是建設公司不讓我們退 有問過在賣房子的朋友 他說因為我們是當天簽約 沒有5(3?)天的合約審閱期 這樣算是對方的錯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? 因為到現在也過了一個禮拜 我們是否有權利退掉房子 拿回15萬的訂金? 我找了一下網頁 有寫到若要寄存證信函 可以在郵局或網站上寫存證信函 寫了直接寄到建設公司及消基會就好了嗎? 或是直接找消保官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0.64.128.1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