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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弟未經我同意把我的書帶去學校看 下課時放在桌上 老師認為是不可帶到學校的書籍 因此沒收,說學期末才歸還 請問這是否構成侵占? 我剛查了一下 侵占罪之成立,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, 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,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, 為其構成要件。 侵占罪為即成犯,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, 即行成立,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,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, 亦難逃犯罪之成立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8.167.61.132
depravity:不算 老師只打算占有不打算所有 04/20 23:56
clarkka:老師說學期末才歸還 無所有之意思 04/21 01: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