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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enterpirse (小嘉)》之銘言: : 再者 : 老師或學校之前是否曾經將此書籍列為禁書公告? : 再者 : 你可以要求老師出具保管條,並請老師簽字保證學期末歸還。 : 畢竟 : 老師也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易持有為所有的概念也不應擴張解釋吧 學期末歸還,那這期間難到不算所有嗎? 那我也可以主張,我沒收了你的東西,到我死的時後會還你,也不 算所有之意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9.178.146 ※ 編輯: Vala 來自: 218.169.178.146 (04/21 10:33)
yiyyi:法律上占有不等於所有。 04/21 22:02
yiyyi:另外你的舉例很明顯非善意。 04/21 22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