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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大家好 我爬了很多欠錢的文章,但是沒有看到與我的問題有相關的 所以另PO一篇新文,如有OP還請告知 -- 我是系學會的幹部,在上個月我們有報名參加全國大學各系的體育競賽(大X盃) 在行前會議前,我已經跟各隊隊長告知不得讓未繳交系會費的同學報名 因為去參加比賽是有小額補助,如果沒有繳交系費這樣會對其他會員不公平 後來清查名冊,發現有兩位成員不是系學會會員 並提早再比賽前一天向隊長告知,隊長也允諾會向他們收取不足的差額 但是到了比賽當天,我發現他們還是沒有繳錢,因此便拒絕他們上遊覽車 但是當下由於大家都覺得我小題大做再加上出發時間要到了 所以還是讓他們去參加比賽 到了比賽會場,我有再次追討一次,他們說三月沒有錢,需要等到四月才能給 但是四月我們也陸續追討,一樣沒有下文 -- 我的問題是,由於他已經對系會財產造成減短並使我無法核銷此筆帳 我有辦法循任何法律途徑去像這兩位同學或系隊隊長要這筆錢嗎? (由於這兩位同學品性也不太好,所以不得不採取此手段) 希望各位法律人能幫幫我,因為快要交接了,不希望有任何一筆帳不清楚 在此先感謝 -- 你好可愛喔>/////////////////////<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61.64.169.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