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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kn48 (我思,故我在。)》之銘言: : 小弟在3月27號發生了一個與a人發生了交通事故 : 我是左轉進入巷子,a人是直行。 : 因為藍色小貨車檔住了小弟的視線,並沒有看到他騎過來的摩托車, : 因為他騎很的快(50~60左右)我就被他撞了, :          ──┘  └── : ※ ←(對方從貨車右邊進行) :                   藍色貨車                 :          ●點停頓再左轉入巷子↑ (在藍色貨車的右前方※被對方撞到) :                   ● :          ──┐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:    事後有跟a人談到賠償部份, : 他說不是錢的問題。我想傷口也只有一個大母指的大小。 : 以為他真的不是為了錢,只是想要申請一些保險, : 才請交警來弄了一個交通事故鑑定書。(是他報案) : 昨天接到了派出所打來電話,對方提告了小弟“過失傷害”。 : 員警希望我們私下合解。那小弟就打電話給的a人了, : a人說初步估價是七千塊和解, : 小弟受了很大的心理打擊! : 因為那天的事故, : 小弟被開了一張六百塊的罰單“起駛前,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” : 但是被撞的是小弟,修機車也用了兩千多(換外殼和油箱漏了) : 這樣如果進入到法律程序。小弟會不會罰得比七千塊還要多, :    這樣的案件須要請律師嗎? : 因為負擔不起來加上有點被恐嚇的感覺。 : 所以各位大大給一個意見, : 多多感謝! 感謝兩位的回答,這場官司小弟能勝訴嗎? 本人那天手上有輕傷, 但沒想過要跟a人鬧到這樣所以沒驗傷 三千塊以內那就當做作善事了, 七千!還是初步估價,後續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6.234.1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