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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不知道版上有沒有強者可以幫忙?先說聲感激 謝謝!> 之前以為因為工作的關係得搬去多倫多, 所以把現在住的公寓po上craigslist找人sublet, 對方是兩名中東籍的國際學生,來我家寫文件paper當天, 我是自己擬了一份租屋申請書給他們寫,裡面除了他們的個人資料外, 並沒有太多詳細規範(因為是自己擬的,錯誤百出), 後來跑去跟公寓的manager講要轉租的事後被告知,我們當時所簽的lease裡有寫不能 sublet (sublet要填寫申請書,且經過background check後再經landlord同意才可以, 不能由我們自己去辦sublet), 因為manager態度很強硬讓我對sublet這件事有點退縮了 (manager把sublet講的很恐怖,我讓陌生人住進來在我名下的房子,發生什麼事情一切 我都要負責), 剛好工作那邊也告知不用到多倫多去,所以就不sublet了,可是噩夢卻來了... March 10讓對方簽application後,他們都一直沒有付任何訂金, 講好頭尾兩個月房租是deposit,但他們就用藉口一直拖延, 一開始在電話裡講是說寫application那天就會一起帶來,後來又拖到說4月會拿來, 4月到了又說再隔5-6天會拿來,一直到今晚他們打電話來,我說不租了很抱歉, 對方就開始大吼,咆嘯,拿著我們簽的application威脅要告我, 還用史艷文的口吻哈哈大笑的跟我說 I think you are going to have a big trouble! 說他們是UWO的學生,要去學校辦公室找人幫忙等等....(我也是某間大學的學生啊 只是 畢業了而已 不知道還能不能回學校找幫忙?) 想問一下版上的各位強者, 1.在我自己擬的application上有註明「任何居住房客的變化必須通知房東且得到房東的 書寫同意書後才可以生效」,這一個點上是不是可以說,因為我的房東(大樓管理公司)不 同意房客sublet,所以我和他們簽署的application在沒有房東同意下形同無效? 2.因為是自己擬的application,所以在最後簽名確認那邊,只記得讓對方簽名,而我們 自己則是簽在witness上,這樣是不是表示這份application只有單方(他們)簽署表示同意 ,而我們打算sublet的這邊並沒有同意? 3.對方從頭到尾都沒有付任何支票或現金給我,當然在我表示不租後他卻很堅持要馬上付 錢給我,跟我說他要付但是是我不收,是我的錯,我惡意違約,要告我,請問這樣在法律 層面上站的住腳嗎? 4.如果真的被告了,我該怎麼做? 網路上查了很多資料都是租屋者不想租而房東不肯放手的, 沒看過像我們這種沒收到訂金決定不轉租, 卻被只簽application的想租屋者威脅要告的,哪ㄟ架衰? :(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99.249.33.43 ※ 編輯: cynthia1104 來自: 99.249.33.43 (04/23 15:02)
Cephas:我think這裡不多人understand加拿大的law 04/23 19:59
zickww:對方只是assumpsit,並沒有consideration的事實,這件 04/24 15:19
zickww:application的 force of law還不完備..^^ 04/24 15:22
cynthia1104:感謝Z大!!!!!!!!!!!! 謝謝!!!!!!!!!!! 04/24 22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