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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請問一下 朋友由於六月要找房子 他之前找到了一間房子,簽了約 也付了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是從六月15開始的 因為房屋仲介跟屋主一直很急的要我朋友簽約 在簽了月的隔天 我朋友後悔了 當他去跟仲介還有屋主談的時候 屋主以他有損失為由 兩個月押金皆不還給他 契約上有寫租賃期間 乙方若提前要搬離他處 甲方可沒收一個月租金 我有困惑的地方是 應該是六月契約才生效 我朋友也從來都沒有拿到鑰匙 他現在還有著契約 打算先把屋主約出來 把契約撕毀 照這樣的情形 契約還沒開始生效是否可以拿回兩個月的押金??? 至少可以拿回一個月吧??? 煩請板上各位高手幫我解惑 謝謝你們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9.87.159.70